广州工薪族纳税人8.68%年薪超7.2万
作者:管理员 时间:2006/11/14 阅读:705次
其所占的纳税款比重达60.9%
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: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1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“在线访谈”时透露,2005年,广州市和佛山市年工薪收入7.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比重分别为8.68%和1.34%,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比重却分别达60.9%和46.5%。
而在北京市,年工薪收入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9.52%,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74%。
同时,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,占工薪阶层纳税人数的0.48%,缴纳的工薪所得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税额的14.63%。
刘丽坚表示,目前税务部门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管理:明确重点征管对象,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;制定、完善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加强征管的制度和办法;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,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管理;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专项检查;要求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,明确法律责任。
来源:羊城晚报
来源:西安人才信息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