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7年度医疗保险收费的通知
作者:管理员 时间:2006/11/17 阅读:1619次
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的相关通知,医疗保险缴费继续实行预缴制,缴费期限按照自然年度确定,即一次缴纳当年1—12月的医保费用。为确保及时上缴参保人员医保费用,我中心与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协商,在社会平均工资尚未确定之前,将2007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为¥1360(壹仟叁佰陆拾元整),缴费比例为9%、大额医保费每人每月8元。请在我中心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2006年底前按照此基数缴纳明年的医疗保险费用,待西安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正式确定后,依据具体情况对医保收费在下一年度缴费时多退少补。
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
2006年11月1日
来源:西安人才信息网